杭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建筑公司
文章列表
建筑机械租赁市场规范管理
  随着我国基础建设投资的不断增加和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租赁业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建筑机械租赁是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在一定时期内对一项建筑机械的使用和收益权利的行为。其经营租赁的形式是出租人将自己原有的建筑机械,或根据市场需求的判断而购进的具有相对通用性的机械设备,通过不断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而逐步收回并获得相应的利润。而建筑企业为了满足在建项目的临时生产需要,凭借自身的实力,不可能配齐所有规格型号的设备以实现生产自给,加之建筑产品结构与功能的多样性,客观上也要求必须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多种类型的专用机械;另外,一个在建项目对主导建筑机械的要求因项目工艺而异,以致企业大部分不适用的设备使用率不高,造成建筑机械的积压浪费和资本投入的回收困难。这样无疑给大多数建筑企业带来很大的困难,只能临时租用适用的建筑机械满足生产需要,出租积压或不适用的建筑机械。从宏观经济效应看,租赁业对宏观经济总量确实产生了影响,但随着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筑机械租赁市场仍然处于松散的自律状态。由于在建筑机械租赁活动中,建筑企业在取得施工机械资源共享的同时,只顾自身利益,违规操作,客观上造成了市场运营与管理脱节,急需行之有效的法规予以规范。

  1 建筑机械租赁市场的优势电子信息与液压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建筑机械技术革新从产品科研项目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日趋缩短。因此无论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建筑设备的更新要求越来越迫切。在这种形势下,能够又快又好地为建筑企业提供较为先进的建筑设备的现代化租赁业,已成为一种全国性建筑机械投资的多功能新型产业。近几年来建筑租赁业已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1)随着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机械租赁已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工程建设市场普遍实行项目管理的同时,企业资产通过自身结构和经营方向调整,建筑机械设备往往从中剥离出来,内部改制时成立机械租赁公司(或站、点),出现了建筑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活动,虽然大部分设备陈旧,但在盘活企业存量的同时实现了资产优势互补。实践证明:建筑机械租赁市场的出现促使企业对企业资产实行专管可以加速建筑机械的使用周转,提高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2)改变建筑企业结构,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益。现有建筑企业不少陈旧的设备不能满足建筑新工艺标准的要求,亟待更新和改造,但单靠银行借贷和企业利润留成远不能满足资金投入的需求。而现代建筑机械租赁业使建筑企业无需一次性支付巨额的建筑机械更新资金,却可以一次性取得适用于本项目建设的、代表现代先进生产力的建筑机械的使用权,并从中取得经济效益。现代建筑机械租赁业已发展到以融物的形式代替融资的阶段,具有付款周期长的特征。一般技改贷款要求企业在投产后三至五年内还本付息;而建筑机械的融资租赁期可达设备使用年限的70%以上,租金在较长时间内分期支付,可大大地改善中小建筑企业的技术环境。同时设备租赁还可以降低管理和维修费用,避免盲目购买造成的闲置,使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发展生产,从而降低建筑项目的建设成本,促使

  企业向效益型转变。

  (3)增强建筑企业资产的潜能,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就租赁项目经营性而言,通过融物或融资租赁,可促使企业资金的投入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作。经营者必须克服短期的行为,重视设备的投资效益和生产成本的核算。企业必须将拥有的建筑机械资产经营向市场化的方向调整,有利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活跃了建筑市场。

  2 建筑机械租赁市场的现状

  (1)建筑机械租赁市场处于发育阶段据不完全统计,各建筑企业所拥有的建筑机械自用使用率平均仅为30%左右,而机械费用约占每个项目建设全部投资的15%,设备适用空间很大,机械性能适合生产要求的机械化水平总体要求高。各建筑单位建筑机械的使用费及使用信息互不畅通,产生的建筑机械需求空间促使了民营和私人建筑机械租赁活动得以形成并迅速发展。一些私营建筑企业机械装备已超过国有企业的拥有量,形成一股强大的市场竞争力量,并产生无序的市场发育环境。目前,国有建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产品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商和部分个人都在积极参加建筑机械的租赁业务,但因建筑机械租赁缺乏组织管理和引导,还只是处于成长阶段。

  (2)建筑项目分布较散,统一的租赁市场未形成随着建筑市场开放力度的加大,建筑企业中标后自成体系,由于管理模式及其经营理念的不同,加之建筑项目分布呈现出点、线分割状态,项目承包方特别是外来项目承包方往往各自为政,对需用机械租赁的迫切性有一定的差别,难以自觉形成统一的租赁市场运营机制。由于建筑机械市场租赁环节涉及信息反馈渠道、租赁合同的订立、机械进场的检验、施工技术交底、工程量计量和费用结算等多个环节,且缺少归口管理和完善的法律依据,较难形成统一的建筑机械租赁市场。

  (3)建筑机械租赁市场管理缺乏,法规不健全建筑机械租赁活动是一项亟待规范管理的工作,不仅与建筑机械自身技术状态有关,还涉及法律、税务、监督管理和会计等方面的因素。目前可使用于建筑机械经营性的法规不健全,只凭《经济合同法》远不能满足现代租赁业的需要,缺乏行之有效的法规和政策性约束,租赁经营过程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由于政府对建筑机械的职能管理处于逐渐消亡时期,建筑设备综合管理各个环节不配套,市场运营不成熟,给市场经营者有机可乘。同样在建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强制性设备的审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的合法性也找不到依据。

  (4)建筑企业内部租赁及依托社会租赁市场尚未成熟对于国企来说,企业内部机械职能管理与市场经营界定不清,机械租赁缺乏独立经营机制与经营意识。由于建筑企业普遍对工程进行分包、暗自转包或变相联营,施工队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较低,从业素质差,建筑机械只是被视为一种生产工具加以管理。而在建项目管理者往往着重于某些生产指标的完成,或者为了提高项目施工机械化水平的形象,企业内部租赁的机械有时仅用于摆谱,使用率极低,忽视了企业对建筑机械投资与经营效益的取得。由于企业对建筑机械的管理往往搞内部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内部租赁活动经常受各方面因素的干预,租金的往来结算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以致扯皮、纠纷不断,关系难于理顺和平衡。从建筑项目的施工组织及经营情况看,建筑机械租赁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市场预测较难,经营方向定位不准,机械租赁参与社会竞争能力较低,大多只满足建筑企业内部要求。建筑设备的租赁往往受制于行政干预,而项目分项工程及其分包方大多数只顾自身的近期利益,不计成本,违规操作。另外,社会上有些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机械管理成本相对较低,租赁方式灵活,竞争中稍占优势,但其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素质差,市场经营中往往产生混乱和腐败现象。

  (5)租赁合同流于形式,信用度低建筑单位在租赁建筑项目急需的适用机械时,明知机械租金不合理,为了保证新中标的项目按业主的要求尽快投入开工,订立建筑机械租赁合同时有些免为其难,在支付租金时却存在大量拖欠租赁费用的事实。租赁合同管理混乱,合同条款及其补充条款有意无意模糊不清,责任不明确,经常合同已签订立,而合同履约率不高。

  3 整顿、规范建筑机械租赁市场应采取的对策从经济学上来看,“制度”和“技术”是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制度”和“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两大车轮,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的推动作用更加根本。由此可见,《建筑机械租赁办法》的出台将决定着建筑机械租赁市场发展的方向、水平与速度。因此,对于当前建筑机械租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应着手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予以规范整顿,扶良去杂,使市场秩序尽快走上轨道。

  (1)切实加强建筑机械租赁市场组织和规划管理租赁业的宏观控制需要统一的归口部门管理。政府急需对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建立负责租赁市场的规划管理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应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针对建筑市场的现况,尽快组织并成立跨行业的租赁协会,承担大部分在市场中政府已脱钩的职能,如负责建立租赁业审查机制,对建筑机械租赁市场进行规模化划分;发布各企业租赁信息;协助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的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规范,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政府必须建立适合市场运营的建筑机械租赁法,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租赁法规的约束是多元化建筑机械租赁制运作的根本,租赁业的合法性应该得到保护。加大力度对租赁市场进行整顿,建立一部较为系统完整的、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租赁法是当务之急。

  (3)建立和完善租赁市场的准入机制,促进市场健康运营建立租赁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机制。对建筑机械的资产进行全面普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就参与市场经营的建筑机械的准入许可和租赁资质等级评定进行规范。在建筑机械租赁经营的资质就位和业绩考核中,对业务素质差、缺乏责任感的租赁经营单位和个人,予以吊销参加市场营业资格,淘汰一批管理松散,就业风气不正的经营者;建立公正、公平、高效和廉洁的市场制度;创造有序、规范的租赁市场环境,以适应经济市场的发展。监管部门应加强定期考核,由租赁协会统一制定租赁市场租金指导价格。租赁行业有了租赁法和合理的规范,才能依法运营,租金合理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激励机制。

  (4)完善建筑机械租赁市场体制,实现资源配置市场化政府应出台扶持租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在建筑机械市场专业化管理由单纯管理型向效益型转变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建筑机械的所有权,简化投融资结构。只有全过程适用的法规简单,便于操作,财政优惠,才能真正改善中小建筑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租赁经营者参与竞争的技术环境,使社会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化和运营市场化。

  (5)以控股公司为龙头,走联合控股租赁市场的道路建筑机械租赁市场应以建筑机械自身资产为纽带,完全退出或剥离国有资产,走联合控股租赁的道路,条件允许时着手组建大型建筑机械租赁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实现社会资源利用和集中控制,发挥各租赁企业存量的混合经营,并有选择地培植名牌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从政策上予以扶植。建筑机械拥有者只有根据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进行市场运作,才能形成效益型的市场租赁机制,建筑机械租赁行业才能逐渐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来源: 杭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钱勇吉——杭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1825889224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杭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25889224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