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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修订稿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保证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系列标准。

  2. 基 本 规 定

  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综合质量的检查、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标准附录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2 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按规定必须检验的均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凡涉及工程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质量应报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

  2.3有色金属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本标准中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2.4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等级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系列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gb50300-2001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按本标准要求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核定。重要分部工程也是。见5.7

  2.5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取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式。

  2.6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概率α和β均不宜超过5%。

  对应于优良质量水平的概率α和β均不宜超过3%。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对应于优良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3%,β不宜超过6%。
来源: 杭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钱勇吉——杭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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