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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订后反悔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如果在签订拆迁协议过程中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则该协议自始无效或可被撤销。此外,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何规定?
农村宅基地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农民权益保护等问题,是当前城镇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拆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实施拆迁前,需依法进行公告,明确告知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同时,对于被拆迁人提供的合法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并提供适当的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特定条件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因素影响下签署的拆迁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但在正常情况下,一旦签订了拆迁协议,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