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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适用情况如何?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共有物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共有关系中,除非另有约定外,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租人决定出售已出租的房屋时,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或向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原股东在相同条件下对拟转让的股份拥有优先认购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共有者间权利义务怎样定?
共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来确定。在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不同的共有形式(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在共同共有中,则是所有共有人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此外,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分配以及处分等事项,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或者共有人之间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法律对于不同场景下的优先购买权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旨在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践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